2、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环节。按规定对进入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公示。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进入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完成。
4、对报考要求懂康巴语岗位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康巴语口语测试;对报考要求懂康巴语及藏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康巴语口语及藏语言文字测试;对报考要求懂藏汉双语岗位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藏语口语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可进入面试环节。
5、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6、面试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形式进行。
7、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和逾期未到现场资格审查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8、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综合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四、享受政策加分人员
1、少数民族考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特岗教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本次招聘考试,经验证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中工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特岗教师)及户籍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前。
3、对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体检、政审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对举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自行体检者无效。对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七、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全州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以书面形式向州纪委、州人社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
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