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重庆大足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人公告

2015-10-23 21:01:30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采用量化计分的,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总成绩=考核成绩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参照学历、职称高低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bj.dazu.gov.cn)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大足区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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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和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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