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利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有关结果。
3、如体检、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取舍原则同上。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选聘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岗位确定
根据个人意愿、考试考核分数、结合考生表现和专业特长,及人岗相适原则,经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长丰先锋网、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名额可等额递补一次。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九)录用
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介绍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选录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办理入编手续,与所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期限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本次选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与县选聘办解除聘用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51-66671050, 13515514876
监督电话:0551-66680556, 0551-66686812
原标题:2015年面向我县大学生村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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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长丰县面向大学生村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中共长丰县委组织部 长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丰县财政局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