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人员于2015年11月30日9:00~11:30,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长丰县人社局办公楼四楼)申报加分事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件材料原件的,不予加分。
4、2015年12月11日16:00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加分环节后,依据笔试(合成)成绩,A岗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卫生B岗不参加面试,以上述方法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仍相同,成绩相同的考生需参加面试,以确定最终人选。)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包括卫生专技岗位入围人员)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最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在合肥人事考试网、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笔试成绩再并列,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考察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