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涪陵区水利电力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考核招聘公告

2015-10-15 17:51:5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水利专业技术力量,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涪陵区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名工作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5〕232号),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水利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考评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岗位类别及等级为专技12级及以上,招聘名额1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要求: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身体健康。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组织人事监察科,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82号,联系人:史志华,电话:(023)72225610,18696960836。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变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水务局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在递补,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四)政审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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