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涪陵区交委质量安全监督站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5-10-15 17:52:14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四)政审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交委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区人力社保及区交委质监站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区交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原标题:涪陵区交委质量安全监督站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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