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两个环节递补各1次。已经公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市纪检监察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35442
0557-3027046
市纪委监督电话: 0557-3023777
原标题: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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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