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林延边州直事业单位招聘18人公告(高层次人才)

2015-09-30 18:37:49阅读:0地区:吉林电脑版

9.非延边州户籍在延边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读书且毕业的,可不受延边州户籍限制。

10.对有志于建设延边,扎根边疆,愿为延边州建功立业的,可不受延边州户籍限制。服务期限为4年(不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岗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选聘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11.朝鲜族岗位要求“朝语答题”的,专业知识测试(含专业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必须使用朝语。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进行缴费。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5年9月份,即到2015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

(二)面试前,由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三)考试成绩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同时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已进入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

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lyb.lss.gov.cn)

以上网站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延边州委党校0433­-5019019、延边州农委0433-2260270、延边州教育局0433­-291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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