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由用人单位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二)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2015年亳州市直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果依然出现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由遴选单位考察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按照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聘用函》、《亳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亳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资格证书、考察材料、档案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对审核合格人员,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 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6(市人社局)、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73595(市第五纪检组)
《2015年亳州市信息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将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