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面试结束后,若同一招聘岗位上出现总成绩并列时,先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不考专业的岗位,按照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
8、报考黄南州民族歌舞剧团、黄南州电视台招聘岗位的考生招聘条件、程序等事宜参照《青海省黄南州民族歌舞剧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和《青海省黄南州电视台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四、优惠政策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在青的“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以及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者,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本省六州工作(含已经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当地满3年以上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中工龄及户籍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1日)。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其中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是指根据青教师〔2010〕37号和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州地市组织招聘的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
五、体检
(一)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各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三)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进行考核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实行聘用制,按规定实行聘用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对因现场资格审查、体检、政审、举报后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黄南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uangnan.gov.cn)详细了解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等有关情况。
(四)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9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9月1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本省、黄南州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为2014年12月31日。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1日。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