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料,凡不按时提交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面试
1、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海西州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面试为说课和实际操作,说课占面试总成绩的60%,实际操作占面试总成绩的40%。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其它事项
1、在职在编人员须知: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的规定,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以上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单位在2015年9月3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2、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在我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认定。教育和卫生行业见习岗位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县(区)和市(州)人社、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并附各地区招聘文件的复印件)。
3、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无专业科成绩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所有考生报名时年龄须年满18周岁(1997年8月30日以前出生)。符合本省(海西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户时间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在青海省(海西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截止到201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