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兴安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事业单位招聘156人公告

2015-07-31 14:42:28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为做好2015年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2015年盟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及《2015年阿尔山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156人,其中,盟直部分学校计划招聘39人,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17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及“蒙授教师”。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盟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并纳入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在高校时蒙语授课且蒙汉兼通的高校毕业生。

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范围

1、应聘盟直部分学校各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兴安盟户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在兴安盟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在报名开始日前,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

2、应聘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一般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阿尔山市户籍(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阿尔山市户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户籍放宽至具有兴安盟户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应具有兴安盟户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在阿尔山市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应聘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岗位不受户籍限制;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在报名开始日前,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7、盟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和阿尔山市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岗位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职业资格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9、对于盟直部分学校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须为在兴安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对于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须为在阿尔山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超过3年的,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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