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的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5、录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疑义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享受所在单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予以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其他有关事宜
1、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咨询电话:0454-6760160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原标题:佳木斯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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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