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肃静宁县城区小学选调教师135人公告

2015-07-30 12:07:31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2008年7月1日以来,获得县政府或者县教育局表彰的“教学标兵”计20分;获得县教育局表彰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和“课改先进个人”分别计15分。

2008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级课堂赛讲及教学实录评比活动中,获得省教科所、省教育学会(包括中央电教馆、中国电视教育协会)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获得市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8分、15分、12分;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2分、10分。

2008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类课题鉴定中,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10分、8分、6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6分、5分、4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8分、6分、4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5分、4分、3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6分、4分、2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3分、2分、1分。

2008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体育学科岗位教师获得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体育教师”分别计20分、15分、12分,“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分别计15分、12分、10分;获得省、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体育教师”分别计12分、10分、8分,“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分别计10分、8分、6分。

2008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音乐、美术学科岗位教师获得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相应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20分、15分、12分;获得省、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应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12分、10分、8分。

以上获奖在同一年度的,只取最高分值奖项,不同年度的奖项可累加计算。

2.年度考核得分

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每次计4分,可累加。

个人业绩得分等于获奖得分与年度考核得分之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岗位得分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算,音体美学科岗位得分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算。

(二)面试成绩

面试重点考查应试者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口语表达、仪表仪态、心理素质等方面。最终得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值的办法计算。

六、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阶段(2015年8月2日—3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持相关证件在本人任教单位报名。

第二阶段(2015年8月4日—5日):各单位将报名信息汇总后指派专人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2.报名提交材料

参与报名的教师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在档案袋的封面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学科、所在单位、证件名称等信息,内装下列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报考证明。内容包括:①任教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②在校综合表现;③是否有党纪政纪处分。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获奖证书、优良备查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4)报名人员填写的《静宁县城区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调条件,查验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审核个人业绩得分。

选调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岗位需求人数时,个人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总分80%的人员不予选调。

(三)面试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

面试形式为试讲,语文、数学为小学一至六年级课程,英语为小学三至六年级课程,试讲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统一提供。试讲分学科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试讲前10分钟随机抽取试题,试讲时间每人控制在10分钟内。未按规定进行试讲,采用说课或其他形式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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