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屏边县城区学校和玉屏镇选调16名教师公告

2015-07-28 14:50:30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屏发〔2004〕35号)文件精神。为了补充县城初中小学教师,经研究,决定在我县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进行公开考试选调11名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受玉屏镇党委政府委托照此方案公告,从玉屏镇外乡村学校选调5名小学教师进入玉屏镇村级小学任教。现将公开选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分布合理、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屏边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关系。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调教师的数量、岗位、条件、方法和选调结果。

(三)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全县选调教师工作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四)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少数民族中苗族优先。

二、选调学校、学科和岗位数

(一)屏边县民族高级中学初中部选聘1名:体育1名

(二)屏边县第一中学选聘3名:语文1名、历史1名、地理1名。

(三)屏边县玉小民小5名:数学2名、语文2名、美术1名。

(四)屏边县幼儿园2名:(限全日制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且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五)屏边玉屏镇双拥希望小学(原前进小学)2名:数学1名、语文1名;郑格如希望小学(原姑租碑小学)小学2名:语文1名、数学1名;大分子小学1名:语文1名。

三、选调的条件和要求

2015年县城学校公开选调教师,限于本县中小学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选调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组织协调能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健康标准。

(三)报考小学教师的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持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本学年(2014--2015)连续旷工15日或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教师或者在试用期内的教师、教龄不满三年的教师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自动离职和被单位开除的教师均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方法、地点及要求

凡符合选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采用填报学校志愿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上午8:00—28日16:30止。

(二)报名要求:报考者持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亲笔书写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相互跨报岗位。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于2015年7月28日20:30以前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屏边教育网公告。

五、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40分(其中2015年专业素质检测分占10分、集中笔试占30分),综合考核占60分(工作实绩占50分、思想品质及荣誉占10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报考民族高级中学初中部体育岗位的笔试40分中,2015年专业素质检测分占10分、集中笔试占10分,体育运动技能展示占20分(由民族高级中学组织);报考玉小民小语文岗位的笔试40分中,2015年专业素质检测分占10分、集中笔试占20分,钢笔字、毛笔字展示各占5分共10分;美术的笔试40分中,2015年专业素质检测分占10分,集中笔试占20分,绘画技能展示占10分(由玉小民小组织);报考县幼儿园教师岗位的40分中,2015年专业素质检测分占10分,集中笔试占10分,幼儿教师五项基本功(讲故事、弹琴、唱歌、跳舞、简笔画)展示占20分(由县幼儿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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