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招聘20人公告

2015-07-21 20:23:05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合同制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申报等柜员制业务工作。现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大厅合同制工作人员(自行聘用人员,不占编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20人。

二、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164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按照聘用人员岗位责任、工作业务量、服务态度、出勤情况、工龄等指标综合考核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形成不同工资档次,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群众意识;

(二)具有较好的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三)具有呼和浩特市常住户口人员或呼和浩特市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计算机专业,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9时——2015年7月29日17时

3、应聘人员必须用居民身份证(含护照)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在网上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7月27日9时——2015年7月31日17时

5、考生缴费:所有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

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7月27日9时——2015年7月31日24时

6、资格初审通过、缴费成功的人员于2015年7月31日前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

7、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5年8月6日9时—2015年8月8日17时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8、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应聘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减免费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8月17日——8月19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审核地点: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2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维多利摩尔城对面)

联系电话:0471-5181262

携带材料: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应聘人员须持逐级审核的《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1)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2014年、2015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2)2份。

 

(二)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削减招聘计划数。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只提供汉文试卷,按照100分制评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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