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或面试和技能操作人员的合成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如设A、B岗的护理专业需递补人员时则分别递补)。若参加面试和技能操作的递补人员合成总成绩相同者,按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不参加技能操作的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者,以面试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组织拟聘人员,在岗位代码为15101、15106、15107、15108、15114中,按照相同专业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由考生自主选择岗位,其中选择县医院临床医学岗位须符合该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相应岗位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具体工作岗位必须服从安排。享受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照城镇职工标准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五、其它
咨询和监督电话为:
考务电话: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551-68852060(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县纪委)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肥西县2015年县卫生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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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 西 县 卫 生 局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