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黄山区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等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政策咨询电话:0559-8537121(区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8500110(区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5年度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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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