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县分管领导及组织、人社部门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黟县人社局)。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3、本次招聘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559——2267117(县人社局事业股)
技术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5522051(县纪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2015年度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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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黟县县委组织部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