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专业测试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参与,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5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专业测试考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区教育局随机抽取参加专业测试考官。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教案编写20分,教育教学能力80分。专业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场公布,专业测试当天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招聘岗位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同组当天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聘用。
按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区直部门事业单位(颍泉区纪委电化教育中心1019岗位除外)、乡镇卫生院的考生不进行专业测试。
(七)成绩合成
1、报考区直部门事业单位(颍泉区纪委电化教育中心1019岗位除外)、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最终成绩为笔试总成绩。
2、报考颍泉区纪委电化教育中心(岗位代码1019)的考生和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最终成绩由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缺额,按本岗位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颍泉政府网、颍泉先锋网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首次聘用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颍泉政府网、颍泉先锋网、颍泉区教育信息网、颍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颍泉区人社局 0558-2617231
颍泉区教育局 0558-2261536
颍泉区卫生局 0558-2267623
监督电话:颍泉区监察局 0558-2617110
原标题:2015年度颍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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