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60人公告 (一)

2015-06-30 19:02:34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60名(其中小学30名,中学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到我区中小学校任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强区建设。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详见附表2。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具备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中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或现在在海口市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3.从2014年9月至今连续在相应学科岗位上任教(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4.获得高等普通院校相应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中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报考小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或现在在海口市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3.从2014年9月至今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4.获得高等普通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教师。

2.“三支一扶”、大学生中西部志愿者及特岗生服务期未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者;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者;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 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hihk.lss.gov.cn)和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向社会发布。公布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布日期于2015年6月29日—7月10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7月15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受理。

3、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号办公大楼(市政府原办公大楼)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411房,咨询电话:0898-66568646。

4、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填写《2015年海口市龙华区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供《毕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或工资清单)、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5年7月合同期满则无需提供)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考试综合成绩列入考察人选的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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