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稷山县中小学教师招聘90人公告

2015-06-25 23:19:51阅读:0地区:山西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90名全额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为全额事业单位,共分14个岗位,招聘名额为90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10名)。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稷山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参加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在稷山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学历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参加工作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具有一年以上教学经历仍在岗的须持任教学校证明,并由学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加盖确认公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学生处(系)出具的学籍证明。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四张,并填写《稷山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2、报名时间及地点以招聘公告为准。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30周岁以下,为 年 月 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 年 月 日以后出生,报名费100元。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地点在稷山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结束后,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非服务基层同类岗位招聘计划中,调整情况在笔试之前公告。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另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稷山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报考,对服务期满尚未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填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通过审核。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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