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面试时间待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聘请有关部门及专家担任考官,面试实行当场评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最后得分。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
(四)政审
由市环保局和局属各招聘单位组成政审组,主要审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考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五)体检、公示和聘用
1、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1:1比例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环保局具体实施,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由市人社局另行确定。
2、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赣州环保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批。
3、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原标题:赣州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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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