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报考职教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中聘用为职教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能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 0566-3214809
监督电话: 区监察局 0566-2022589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2015年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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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