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与报考管理岗位和职教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凡与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由于取消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分别在专业测试和体检之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达线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学历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到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有从业(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此类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到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管理类岗位和职教类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费用80元,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时缴纳。
(五)专业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专业测试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其中,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专业测试,其笔试总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管理岗位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职教类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设定试讲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试讲成绩达到7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1.2×0.5+试讲成绩×0.5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报考管理岗位和职教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