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禁毒委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统一招录禁毒专干21名,分配到永宁县各乡镇开展禁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禁毒工作;
(三)年满18周岁-45周岁,具有永宁县户籍;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生理和心理缺陷、无其它影响禁毒工作的疾病;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计算机操作和公文写作能力;原从事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及退伍军人可优先考虑(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符合乡镇禁毒工作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1500元/月,在试用期满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其合法权益。
(二)正式录用后平均工资为2000元+绩效工资/月(有关规定的社会保险除外)。
(三)招聘人员共计21名,其中男性16名,女性5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自2015年6月12日开始至6月19日止。
2、报名地址:永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永宁县公安局五楼501室)
3、报名时,须填写《永宁县禁毒专干报名资格审查表》(在县禁毒办领取)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1)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无违法犯罪证明、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2)资格审查时所有证件均以原件为准,所提供的复印件以备存档。仅提供复印件或非原件的其他证明材料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报名资格。
四、录用与管理
根据笔试及面试结果,经禁毒办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与银川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县禁毒办在永宁县范围内统一分配和调剂。
联系人:赵建国、杨录训
电 话:13709502332、13895110483
永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