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龙南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3人公告

2015-06-13 18:51:33阅读:0地区:江西电脑版

为加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解决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空编缺人问题,根据《龙南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龙办发〔2015〕4号)和《龙南县2015年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龙办发〔2015〕21号)精神,现将2015年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计划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30个,计划选调人数33个,具体选调职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范围

选调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含林场、管委会,下同)在编在岗的一般干部(不含乡镇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生),其中公务员及参公岗位的选调对象应是各乡镇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事业岗位的选调对象应是各乡镇在编在岗、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强;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

4、具有三周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5月);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参加选调;

7、具备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未满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试用和调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对恶意报考或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相应减少选调名额直至取消选调计划,允许所取消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延期不改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1、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19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现场接受县委组织部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龙南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好照片,样式见附件2);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与报名登记表所贴照片同底);

5、笔试加分证明资料(提供获奖通报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4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地点另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职位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有以下情况的,笔试成绩可加分,并可折合记入综合成绩:

1、在乡镇工作期间,考生本人2010年1月(含1月,以获奖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以后获有关表彰奖励的可加分。具体项目及加分分值为:获县委、县政府或市委部门、市直单位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委部门、省直单位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获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表彰奖励的,每次加4分。同一年度不同级别的同一奖项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以上获奖加分的,已明确经党委或政府研究,以党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行文的,作为受相应层级党委、政府表彰。以各类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名义表彰的,与受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表彰的加分办法加分。所有的加分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获奖通报或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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