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
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按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 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按归口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
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网站,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二、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29-85589535(省委组织部),029-87294487(省人社厅);
各主管部门电话:按《招聘需求表》所示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29-89530892、89530833(省人事考试中心)。
原标题:关于2015年陕西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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