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应聘人员合理报名,将于6月14日、16日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截止当日10:00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
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岗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贯穿于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按每人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19日16:00。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7月7日08:00至10日18:00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前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1)报考中小学幼儿园类和乡镇卫生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科目总成绩的50%。中小学幼儿园类岗位《专业科目》考试按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学段,分别组织命题。
(2)报考食品药品监督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笔试科目总成绩的60%,专业科目成绩占笔试科目总成绩的40%。
(3)报考综合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与《2015年汉中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同时发布。
2.笔试科目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专业科目
3.笔试科目成绩查询。笔试科目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7月20日前统一公布,应聘人员请登陆汉中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以笔试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大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但笔试科目总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按同一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的时限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笔试科目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笔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面试
面试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原件。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1.中小学幼儿园类和乡镇卫生类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6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