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申领教师资格证书的规定执行,2015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免于参加体检;考察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洞头县教育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在体检、考察中发现不宜录用或自愿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聘用:
1.笔试成绩未达60分或面试成绩未达70分的;
2.在考试中作弊的;
(二)秋季开学45天前,拟聘用人员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根据《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规定,被聘用人员在洞头县服务期不少于5年。
咨询电话:0577-63482326、13606873538 林建华。
原标题:洞头县教育局 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点击下载>>>
洞头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