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洞头县中小学教师招聘7人公告

2015-06-03 11:59:14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经洞头县教育局研究,报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愿意服从分配。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需取得中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考证);需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年龄在30周岁(1985年6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户籍要求:温州市洞头县户籍。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至报名之日,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户的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籍所在地)。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0日—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

洞头县教师发展中心(北岙街道赴学路23号)三楼会议室,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2015年洞头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考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证件照3张。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洞头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的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我局政工科。

5.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精神,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6.报名所需材料的提交统一截止为2015年6月12日17时30分。

7.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笔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和学科专业知识或技能考核(占笔试成绩的60%)两部分。

1.公共知识

公共知识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各学段分别采用统一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2.学科专业知识或技能考核

(1)语文、英语、科学学科进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

(2)美术、体育进行学科技能考核。美术包括速写、素描和色彩等。体育包括口令、基本技能展示或示范动作相关说明等。

 

(二)笔试时间

2015年6月19日 上午09:00—11:00

技能考核时间另定

(三)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四)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人数1:3的比例确定并公布拟面试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面试。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具体名单届时请登陆洞头教育网站查询。

五、面试

(一)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的形式,准备45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二)所有面试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由洞头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学科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则以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或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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