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713人公告

2015-06-02 15:34:56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二)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包括:

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三)加分政策。

1.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六州岗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六)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本州)户籍条件考生,在本省(本州)落户时间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6月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生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5年6月12日。

(七)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严格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7.其它相关要求,按《2015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见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执行,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细查看。

8.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9.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6163992、5132943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1-6163863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2-8612947

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2-8613919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43779

海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0-8642071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22882

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7-8226603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4-8513856

海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4-8512275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3-8722188

黄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3-8721632,8721646

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5-8358116

果洛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5-8382475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6-8826922

玉树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6-8822335

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1-8239557(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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