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3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拟聘用人选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按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2、3。
七、其他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2881377(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46—2580186(垦利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原标题:2015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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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