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事业单位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博士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无不良记录;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热爱检验检疫事业;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5月28日后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招聘的岗位、职数、资格条件、工作地点及待遇等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规定要求,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招聘方法,直接以考核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程序分为:招聘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
(一)招聘信息发布
在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相关院校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9日的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02:30-05:00。截止报名时间,无人报名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165号9楼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综合部909室,邮编:570311;联系人:陈文慧;电话及传真:0898-686816206。
3.报名方式:一般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经与招聘单位联系同意后,可传真个人资料或发送电子邮件,考试时再审查资料原件。邮箱:hnciq2009@163.com。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原件1份;
(3)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学历等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的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交学历等证书原件;
(5)本人个人简历1份和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考资格。
(四)考核
对应聘者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原则上只进行面谈和现场操作测试。其中,面谈、现场操作测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具体考核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为考核后第二天上午。根据最后总成绩从高到底,按照拟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若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对确定的聘用人选,在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局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对拟聘用人员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延至该考生就读院校毕业时间。
三、其他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其聘用期间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事业编制人员。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