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需查验原件,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如下:
(1)报名确认网站打印的报名表2份;
(2)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底前提交毕业证原件和档案;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二)面试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三)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内容:
1.高中教师:所对应学科高中一年级教材内容。
2.职中教师:县职业中专现行对应学科教材内容。
3.小学文化课教师:本县小学六年级现行的对应学科教材内容。
4.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音乐(舞蹈)、体育、美术教师:小学二年级对应教材内容(含才艺展示)。
5.高中心理学教师面试内容为模拟心理咨询;幼儿教师面试内容包括说、写、弹唱、跳、画、手工制作六项技能;特殊教育生活教师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展示。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器材自备。
(五)面试方式:采取试教形式。试教者通过抽签确定试教课题,并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备课,然后当堂上课。备课时间在30分钟以内,试教时间在15分钟以内。评委根据试教的表现当场评分。试教教材、教具自行准备。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计划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宁远县教育局)组织进行,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纪委(监察局)、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宁远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九、公示
经审核无误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聘用名额不进行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报宁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进编、进人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十一、工作待遇及去向
(一)工作待遇
1.招聘的高中教师、职中教师、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为全额事业编制,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
2.幼儿园教师采取由用人单位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在主管部门(宁远县教育局)的监督下签定聘用合同,不办理入编手续,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与公办学校、幼儿园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工资及“五险一金”所需费用由县政府统筹。在4个瑶族乡公办幼儿园任教的,与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同等享受偏远农村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