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不需要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
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⑷在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或递补资格复审人员时,若因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超比例的,按市属事业单位或各县(市、区)招聘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确定。无具体规定的,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的依据。
⑸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考生须填写《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带半寸免冠照片2张)。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录(聘)用资格;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又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考生若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向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若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招聘方案规定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等情况,按本公告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单位招聘方案的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合格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6日至8月7日,地点在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麒麟北路18号);报考各县(市、区)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6日至8月10日,具体时间详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告或通知。
(三)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未就过业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登记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成人教育考生还须提供档案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
2.有过就业经历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由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年限)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证明、在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