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乡镇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招聘30人公告

2015-05-20 14:50:14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为加快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区编委会研究批准,夷陵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30名、乡镇幼儿园教师30名(其中男性幼儿教师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自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幼儿园工作需要。

5、报考乡镇中小学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邓村、下堡坪、樟村坪等偏远乡镇中小学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出的毕业证明报考。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及相应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证。其中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且获学位及以上学历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有二乙以上普通话证书,在聘期三年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体音美等专业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的男生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但必须在聘期三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岗位;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有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符合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证书。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有3年以上(截止2015年6月30日)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经历的考生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夷陵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在编在岗教师。

二、报考程序及要求

我区2015年乡镇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报名、统一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方式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日至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持相关证件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在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审查时随时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现场报名时,须完整提供以下资料与信息,否则不能报考:

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登记照片3张;

⑵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原始证明及《教育部学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

⑶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含今年7月到期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社局网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结束前提交给报名审核处,笔试成绩加5分,过期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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