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医科大学招聘辅导员10人公告

2015-05-20 14:50:33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3.资格审查: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报考人员按照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考试考务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5.报考人员现场缴费后,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提示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4.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医科大学网站(www.fjmu.edu.cn)通告栏及网上招聘主页( http://rczp.fjmu.edu.cn),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邮编:350108。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2960。

报名系统有关操作问题咨询,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2529。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医科大学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原标题:2015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辅导员方案

福建医科大学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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