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试用
1、根据考试合成成绩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3、遴选人员调动到遴选单位工作时需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聘用。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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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