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与《专业知识》成绩按4:6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⒋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120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成绩累计之和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㈢体检、考察与公示
依据各岗位考生笔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如出现笔试合成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再以《专业知识》试卷主观题部分得分高低确定排序(下同)。
1.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由舒城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2.考察
考察工作在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3.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㈣选岗与聘用
1.选岗
报考幼儿教师、农村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聘用对象,由舒城县人社局组织分岗位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工作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将由组织统一分配。
2.审批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拟出聘用报告,连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聘用对象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和实际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证书材料等),报舒城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件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方可流动。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