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省地质调查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学历、专业、人数
序号 | 用人单位 | 岗位 | 学历学位 | 年龄 | 专业 | 人数 |
1 | 省地质调查院 | 专技岗 | 博士 | 40周岁以下(即:1974年5月31日后出生) | 地球化学 | 1 |
2 | 研究生 | 矿产普查与勘探 | 1 |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地质事业;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报名前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资格条件
1.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研究生博士学位毕业生;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条件。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至5月25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人员,必须通过网上进行报名,受理电子邮箱:hndzj_job@163.com。
2、报名相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地质局下属事业单位省地质调查院拟招聘人才基本情况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连同本人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扫描打包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本人姓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报名完成后,由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并退回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留存报考人员的相关材料,供考核聘用时参考。
(三)考核
由局招聘领导小组、用人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7人专家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察
列入考察人选,由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人际关系、学术成果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