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选岗
针对部分一岗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过专业笔试后,按成绩排名采取“选岗”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最终以公布的为准。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型的提交)。
(三)对新录(聘)用的人员,考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将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一、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邀请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二、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河口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特别提醒:考生自报名之日起,报名表上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若考生联系方式出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 本简章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124373
原标题:河口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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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