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陵水县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2015-05-17 18:35:32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经县政府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将组织公开招聘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具有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15日至1997年5月14日期间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2015年5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丽安路就业培训大楼1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

1、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下载附件2(考试报名表)并填写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尚未领到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凭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报名。报名费70元(刷卡缴费)。

2、“两委”干部报名须持有县委组织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4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3、无身份证者或不按规定出具身份证明者谢绝报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与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根据招聘职位数和笔试综合成绩,招聘职数为10名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数为10名以上(含10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拟招聘岗位职数和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出现等额时,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

4、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即陵水户籍黎苗族考生)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为综合成绩。

四、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和体检;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根据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聘用审批时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往届毕业生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任职定级等相关手续,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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