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审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在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一)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日历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
(二)拟录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或培训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经考察合格胜任工作的,与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续聘或解聘,续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聘用人员执行,由开发区财政承担。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500元(含星期六加班费)。正式聘用后年收入约50000元(含“五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51-82363993
八、本《公告》由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82364004。
原标题: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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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