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徐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教师招聘58人公告

2015-05-13 18:19:26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学历、户籍等条件:

1.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专科、本科学历报考者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者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31日后出生)。

2.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2015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的高层次学历者如以低一级或低两级学历报考,需同时符合对应学历报考年龄等相关要求。

3.以下情况不限户籍:2013、2014、2015届本科学历报考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特殊教育学、康复治疗学、听力语言与康复学3个岗位报考者。

专科学历和其余本科学历报考者限徐州户籍或生源。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专科、本科学历报考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特殊教育学、康复治疗学、听力语言与康复学3个岗位报考者可先参加招聘考试,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停考期的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学生;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其他情况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原徐州市第九中学院内(市宣武市场南新生街76号)市区乘66路、91路、606路、609路到宣武市场南门下即到。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笔试报名报到学科,笔试入围后,面试报名报到应聘学校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报名,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2张,填写《2015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持填写完整信息的《报名表》参加现场报名。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

3.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书。上述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4.各招聘岗位均设开考比例,特殊教育学、康复治疗学、听力语言与康复学、书法教育教师4个岗位开考比例为1:2,其余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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