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有关事宜
面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县卫生局网、宿松县人社局网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卫生局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卫生局实施,县人社局全程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县卫生局 7819536、7821201
县人社局 7849317、7821270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7821887
原标题:2015年度宿松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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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宿松县卫生系统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表样).doc
3:《2015年宿松县卫生系统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表样).doc
宿松县卫生局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