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高中学校进校园现场招聘教师51人公告

2015-05-11 11:21:31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文件精神,现就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上半年高中学校进校园现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教师51人,招聘岗位详见《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上半年高中学校进校园现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及之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和2016年及之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5年8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

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三)社会人员资格条件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高级中学教师。

2、年龄要求35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放宽到4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

(四)符合《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上半年高中学校进校园现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2、与招聘学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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