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肃兰州市事业单位招聘868人公告

2015-05-08 17:42:22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六、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七、体能测评

应聘市公安局特警勤务辅助岗位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

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市公安局特警勤务辅助岗位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部分执行,《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十、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slz.lss.gov.cn)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三)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不限户籍。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5年6月1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合并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

(五)在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阶段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各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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