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7日下午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5月17日中午12: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二环西段路北123号富秦大厦四楼)申请减免考务费。
2.已经缴费的应聘人员在5月25日上午9:00-30日上午9:00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
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
(四)笔试
1.笔试1科,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考试大纲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其中: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职业高中、中等专科学校)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
医疗卫生岗位(不含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09:00至11:30。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预计于2015年6月5日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且应聘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其中在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出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对于招聘计划数少于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
招聘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按照招聘计划数2倍确定递补差额,递补一次。
面试人员名单和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面试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六)面试
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社局合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应聘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