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医院对受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与考试。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医院招聘紧缺人才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四)在招聘过程中,医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邀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0471- 6691041 监督电话:0471-6691045
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1- 6946007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督电话:0471-6944911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医学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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